亲友、同事等熟人之间,在达成建筑工程合同时,不是口头协议,就是简单的书面合同,内容和条约都很简单,甚少会约定违约金,以致一方违约时,能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就成了不少人心中的疑虑。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可需要赔偿实质损失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自行约定的事情,合同无约定的,当事人就不可以需要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但并不是说建筑工程合同没约定违约金,就是恣意违约,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弥补手段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建筑工程合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需要他们承担赔偿损失的的违约责任,这事实上亦可以称为“违约金”。
又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他们导致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等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越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导致的损失。
这样来看,在建筑工程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时,守约方是可以需要违约方赔偿实质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的。
如建筑工程发包人A与施工单位B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的,当发包人A违约时,承包人B可以需要A赔偿以下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用费、分包成本、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合理收益等成本。
应该注意到是,如果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因另一方违约遭遭到损失,而需要赔偿的,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确实遭受了什么损失,否者违约方可以少陪或不赔。
在实践中,赔偿成本的计算确定与证据采集,相当复杂,数额越大越复杂,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帮助追偿,可以有效预防少计、漏计赔偿成本,并尽量争取最大的赔偿金额。假如一旦双方协商不成的,就能直接让律师到法院诉讼,通过法律渠道追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