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没办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需要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犯罪形态
理论界对本罪的犯罪形态有两种看法。一种建议觉得是继续犯,行为人从侵入时起到退出时止,对住宅安宁侵害处于继续之中。另一种建议觉得是行为犯,行为人的身体侵入住宅时,就构成犯罪的既遂。笔者觉得,本罪的犯罪形态可以分两种情形讨论。
以“侵入”为条件构成犯罪的行为,是行为犯。从犯罪的构成看,只须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思,推行侵入住宅的行为,就拥有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强调侵入住宅后滞留时间的长短。行为者的身体侵入住宅只不过瞬间行为,侵入的行为一经完收获构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时间长短是犯罪的情节。以“拒不退出”为条件构成犯罪的,是继续犯。需要退出后,行为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状况是一种持续行为。
只须行为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的状况一直持续,就构成犯罪既遂。“拒不退出”的特点符合继续犯的构成:1.拒不退出所致的侵害住宅的行为具备持续性,只有这种侵害或威胁的状况存续肯定的期间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条件,而此期间内的犯罪行为是呈持续实行状况;2.拒不退出致使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呈继续状况。只须不退出,侵害就一直继续。因此,“拒不退出”的非法侵入住宅犯罪为继续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