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老百姓多多少少都会跟行政机关交际,这本来是行使自己权利的一种方法,可有时碰上了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是处罚不当的,老百姓却不了解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利。
第一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暂停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觉得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觉得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觉得行政机关违法筹资、征收财物、摊派成本或者违法需要履行其他义务 的;
(八)觉得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情,行政机关没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依法发放的;
(十一)觉得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二,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手段和行政强制实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按期限内不予回话,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回话的;
(七)觉得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觉得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角逐的;
(九)觉得行政机关违法筹资、摊派成本或者违法需要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觉得行政机关没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觉得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根据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子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觉得行政机关侵犯别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最后,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通常情况下既能够复议又可以诉讼,由当事人选择。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以进入诉讼程序,此时,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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