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对于行政复议并很熟悉,行政复议也是能解决不少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问题,不过也会存在当事人对于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服的状况,那样此时一般都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了。
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
一级复议规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规范。
也就是说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可以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规范。
一级复议规范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规范,主如果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状况下并不是最后救济方法,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如此就没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规范,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可以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特殊状况可申请行政终局裁决,但终局裁决不是第三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根据本法的规定作出最后裁决。
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权是值得倡导的,不过日常并非每一个案件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此时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不服行政复议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寻求更好的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