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查封违法分子的财物时,难免会出现一些执法不严的现象,此时假如你作为当事人发现了执法部门在查封的不合法或者不和程序,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维权。
第一你需要了解行政机关查封与违法行为无关的物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处分:
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合、设施或者财物的;
在查封、扣押法按期间不作出处置决定或者未依法准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在冻结存款、汇款法按期间不作出处置决定或者未依法准时解除冻结的。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与拍卖和依法处置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政机关员工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合、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些,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除此之外,还需要知道行政机关查封是不是符合有关的法定程序,查封的推行程序一般包含:
决定。除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外,行政机关推行行政强制手段前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推行。推行包含告知、实行等;
实行结束。
假如你发现行政机关员工在实行查封过错有违法操作行为,查封了不该查封的物品,此时你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的,或者你可以先找个查封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