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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适用错误法律作出行政处罚,要承担什么责任?

www.gfhfdfd.com 2024-06-10 行政诉讼

伴随依法治国的推行,法律对普通百姓并不是遥不可及,在日常随处都可以看到法律的影子,因此对法律的适用愈加严谨,且不能滥用,但这也不可以防止适使用方法律错误的状况。最容易见到的就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错误。

对违法者推行行政处罚,不只要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类型和幅度进行,还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既不只要符合实体法,还要符合程序法。处罚程序是行政机关合法、公正地推行处罚的有效保障。因此大家应该知道行政处罚有什么.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类型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上述的行政处罚可以使用浅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浅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外,其余行政处罚,需要适用一般程序。

2、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需要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无论适用浅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行政机关及其实行职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需要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机关在推行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类型、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最后,行政机关因适使用方法律错误作出的行政处罚会遭到相应的处罚,而当事人觉得行政处罚不适当的,可以到上一级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到法院起诉。

Tags: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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