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过程中,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宣判时,除去判刑外,有时还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而最通俗来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不可以做公务员了。那样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适用于什么人呢?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什么人
所谓“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其实质是剥夺犯罪分子肯定政治权利,限制犯罪分子在肯定期限内不能行使某种权利。
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的后果,不会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那样显著,但也是很紧急的,所以需要严格适用。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下列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1、对于风险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打劫等紧急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罚规定的其他罪名。如国家机关员工因泄露国家机密、司法员工的徇私舞弊犯罪,可单处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那样被剥夺政治权利到底是什么权利呢?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在实践中,对于具体刑事案件而言,犯罪分子会不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既要看案件状况,又要看刑法规定,不一样的案件总是有不一样的结果。如对被剥夺政治权利有疑虑的,可以找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