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有的初犯或犯罪减轻的犯罪分子,会被判处管制,而不需要收监处罚。但,管制毕竟是刑罚,犯罪分子仍需要遵守有关规定的,不能“自由”,因而,对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而言,如何解除管制就是尤为重要的事情。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要遵循什么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实行场合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我们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但并不是没限制的。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实行机关批准,不能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根据实行机关规定报告我们的活动状况;
(4)遵守实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实行机关批准。
(6)法院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实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场合,接触特定的人。
在实践中,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实行的是社区矫正管理,其需要根据当地司法局等规定,按期报告状况并同意有关教育。假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但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司法局批评教育、罚款或拘留,如果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抓捕,依法处置。
管制如何解除?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实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在实践中,犯罪分子想要解除管制的,一般只须等到管制期限届满时,才可以解除的。而当管制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或司法局就要根据其内部步骤解除管制的,如果没准时收到有关公告的,也可以向有关机构询问状况,需要解除管制。
当然了,要想不被管制,不被判处刑罚的,最好就是遵纪守法,做个良民,那样一定就不会有如何解除管制的问题了。如果对此仍有疑问的,可找个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由律师结合你实质状况来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