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构成紧急避险要拥有什么条件?

www.hls800.com 2024-06-08 刑事辩护

因失火、车祸等危及状况,而不能不损害别人财物的情形,在现实日常时有发生。这种紧急避险的状况,尽管损害了别人的财产,但一般不够违法犯罪行为,仅需赔偿损失就能了。可能有人担忧会有不法之徒借助紧急避险作恶,其大可不必,认定积极避险是严格条件限制的,符合条件的是正当紧急避险行为,不符合条件的,是紧急避险过当行为或者故意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认定条件

一般要拥有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构成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时间:危险正在发生或火烧眉毛,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危险。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可以实行紧急避险,不然就是避险不当时,导致紧急损害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的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或马上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期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假如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不然导致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紧急避险的对象:行为人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办法保全另一种较大的合法权益。一般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的可行性:需要是没其他办法可以防止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应该注意的是,刑法规定,关于防止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警察为了自己安全不敢制止正在实行的犯罪的,就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5、紧急避险的限度:紧急避险行为不可以超越其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些损害。什么是必要的限度,法律没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防止的损害。

因此,一般紧急避险人满足上述条件的,就是正当的紧急避险行为,赔偿损失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因紧急避险存疑的,可以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Tags: 刑事辩护代理 量刑情节 紧急避险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