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火、车祸等危及状况,而不能不损害别人财物的情形,在现实日常时有发生。这种紧急避险的状况,尽管损害了别人的财产,但一般不够违法犯罪行为,仅需赔偿损失就能了。可能有人担忧会有不法之徒借助紧急避险作恶,其大可不必,认定积极避险是严格条件限制的,符合条件的是正当紧急避险行为,不符合条件的,是紧急避险过当行为或者故意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认定条件
一般要拥有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构成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时间:危险正在发生或火烧眉毛,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危险。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可以实行紧急避险,不然就是避险不当时,导致紧急损害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的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或马上的危险有明确的认识,并期望以避险的目的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假如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不然导致损害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紧急避险的对象:行为人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办法保全另一种较大的合法权益。一般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的可行性:需要是没其他办法可以防止危险时,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应该注意的是,刑法规定,关于防止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警察为了自己安全不敢制止正在实行的犯罪的,就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5、紧急避险的限度:紧急避险行为不可以超越其必要限度,导致不应有些损害。什么是必要的限度,法律没明文规定,但在实践中,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防止的损害。
因此,一般紧急避险人满足上述条件的,就是正当的紧急避险行为,赔偿损失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因紧急避险存疑的,可以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