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大家都知道的,以致不少人觉得只有犯罪嫌疑人没坦白认罪,才会从重处罚,这其实是一种片面的理解。犯罪后,从重处罚的情形,不只限于犯罪嫌疑人“抗拒”,还包含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作案方法等很多情形。
犯罪后从重处罚的情形
依据刑法规定,对犯罪份子决定采取刑罚的时候,依据犯罪的事实、性质与对社会风险的程度不同,在某些情形下,是可以对某些犯罪嫌疑人从重处罚的。一般有以下四种状况:
1、违法行为导致较紧急后果的,包含用恶劣的违法方法、多次违法、影响非常大等。如犯非法拘禁罪具备殴打、侮辱情节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索贿的、战时犯妨碍军事职务罪的。
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职员检查、讯问的。如认罪悔罪态度差,拒绝退赃退赔等。
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别人推行违法行为的。如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4、因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或犯罪事实特殊,而需要从重处罚的。如国家机关员工借助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借助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应该从重处罚。
5、因犯罪对象特殊、被害人身份特殊,而需要从重处罚的。如滥伐、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其他林地的、奸淫幼女的,应该从重处罚。
以上是找法网关于犯罪后从重处罚情形的一些总结,大伙可以作为参考。事实上,刑法不但规定了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也规定了从轻处罚的情形,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请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帮忙,采集资料,尽最大可能依法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