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官司胜诉后,并不意味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因他们没钱、转移财产等缘由,没根据履行判决书支付赔偿金额的现象很常见。这状况下,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通过法院强制实行的方法,尽量受偿。
申请强制实行
当官司胜诉后,若他们无钱或免费还能力的,甚至转移财产的,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凭已生效判决书、仲裁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实行,通过法院查看、冻结、划拨被实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实行人的财产等方法,尽量获得赔偿。
通常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实行申请书。实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实行的原因、事情、实行标的,与申请人所知道的被实行人的财产情况。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如法院判决书。
3、实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实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的公证书。
5、填写申请实行表。
6、提供被实行人可供实行的财产清单。一般是被实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房子状况、汽车状况、存款状况等。
若法院在强制实行过程中,穷尽查看方法后,确实没发现被实行人有财产可供实行的,可暂停实行。在法院暂停实行后,受害人或受害人又发现被实行人的财产线索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实行,何时发现财产线索的,就何时向法院申请恢复实行,直到完全受偿时止。
应该注意的是,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是有时限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强制实行的期限为2两年,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若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超越法按期限未申请强制实行的,法院将不予保护,也就是不可以对被申请实行人进行强制实行了。
所以在附带民事诉讼胜诉后,发现他们没按时支付赔偿金额的,及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即便没办法受偿,可以将追偿的权利固定下来,什么时间发现他们有钱了,就什么时间再向法院申请恢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