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与打劫罪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是存在非常大有什么区别的,且遭到的刑事处罚也各不相同。事实上,抢夺罪是可以转化为打劫罪的,两者界限并不是绝对分明的。因此,同样是“抢”,抢夺罪与打劫罪什么更紧急的呢?什么遭到的刑罚更重呢?
在实践中,打劫与抢夺都重在“抢”,但打劫罪比抢夺罪更紧急:
抢夺罪,是乘人不备公然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侧重在“乘人不备”。犯罪嫌疑人只想趁被害人不注意时抢财(谋财),而不会“害命”,抢到就抢,不可以就跑。
而打劫罪,是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当场强行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侧重在“暴力、胁迫”。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通过殴打、威胁被害人,逼迫被害人交出钱财,既谋财又“害命”,极易给被害人导致人身伤害。
因此,在对被害人损害、社会风险性、社会负面影响等很多方面来讲,打劫罪都比抢夺罪更紧急。
所以,在刑事处罚上面,打劫罪比抢夺罪处罚得更紧急,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依据现行《刑法》对打劫罪与抢夺罪所作处罚的部分规定,就能看出打劫罪处罚更紧急:
1、犯罪嫌疑人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嫌疑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办法打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抢夺罪的最低档刑罚,是管制,而打劫最低档的刑罚,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要在监狱坐牢的刑罚,管制仍可在外面工作生活,只不过遭到监管而已,孰轻孰重一清二楚。
值得注意的是,抢夺罪在某些状况下是可以转化为打劫罪的。如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打劫罪定罪处罚。因此,涉嫌抢夺或打劫犯罪的,最好找个律师帮助处置,尽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抢夺与打劫一字之差带来的后果,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