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通常来讲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假如确有困难,不可以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别人代为申办。但,下列公证事情不能委托别人代办:(一)遗嘱公证;(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士)赠与公证;(四)认领亲子公证;(五)收留公证;(六)解除收留公证;(七)委托公证;(八)声明书公证;(九)存活公证;(十)其他与当事人的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情。办理这类项目的公证,假如遇见当事人确有实质困难而不可以亲自前往公证处,申办时可以由公证员亲自前往当事人住所地或者由当事人指定的地址受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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