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罪犯减刑时,会出现一减再减,三减就无的状况,但伴随限制减刑手段的颁布,某些犯罪分子减刑,就了更大的限制。只不过不少人都对限制减刑不了解,不了解什么是限制减刑,也不了解适用限制减刑有哪些条件。
什么是限制减刑?
所谓限制减刑,是指对某些紧急风险社会的暴力性犯罪分子的减刑,限制适用的手段。说白了,就是某些法定的罪犯,在减刑方面与一般罪犯相比,有更多的需要和限制。
限制减刑的对象?
依据《刑法》的规定,以下三类职员是限制适用减刑的对象: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打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推行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需要主要的是,限制减刑不是说不可以减刑,只不过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对三类罪犯适用减刑时,会更严格审核,同时也会有更多的需要。
比如《刑法》规定,一般罪犯减刑将来实质实行的刑期不可以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根据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实行的犯罪分子,缓期实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二十五年,缓期实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可以少于二十年。
而第三点实质就是限制减刑的适用问题规定,规定了限制减刑对象(死缓犯)减刑的条件。
当然了,限制减刑不是不可以减刑的,只须罪犯认真悔改、有立功表现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仍然是可以减刑的。若对这方面仍有疑问的,建议最好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尽量争取获得减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