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时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等公证法规的规定,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真实合法原则:公证机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根据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事务。
2、回避原则:公证职员不可以办理与本人、配偶和他们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情。
3、保密原则:公证处的全体员工与其他受公证处委托、邀请或因职务需要而接触公证事务的人,对其在公证活动中所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秘密,负有守旧秘密的义务。
4、直接原则:公证员要通过接待当事人、审察证据等形式,亲自学会第一手材料,知道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作出是不是公证的决定。
5、便民原则:在遵守法律规定的首要条件下,公证工作要从便捷群众出发,深入实质,深入基层,准时准确,认真负责地办好公证事务。
6、用中文和民族文字的原则:制作公证书应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一同居住的区域,除涉姥爷证事情外,可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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