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为了侦破案件,会传唤,甚至拘传某些职员,时间最长达24小时之久。那样当人被拘传后,公安机关会不会公告其家属呢?毕竟一个人忽然“消失”这么长期,极易让其家属误会的。
司法机关拘传没需要公告家属的规定
事实上,拘传作为一种最轻的强制手段,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权依据案件的实质状况用。
但,司法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是不是需要公告家属,在法律上没明规定,而且实践中,也没通行的“潜规则”。所以,当人被拘传后,有的公安机关会公告家属,有的就不会。
由于,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一般不能超越12小时,最长亦不能超越24小时。这个时候,司法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的时间很短,快的非常快就能恢复自由,最慢也不过24小时。
只不过,司法机关拘传后,在24小时内,需要变更强制手段的,就要准时公告被拘传人的家属:
比如公安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经过讯问,觉得有必要刑事拘留,甚至逮捕的,应该24小时内办理有关手续,并拘留后的24小时内公告其家属。
通常来讲,在变更强制手段后,只须没有以下情形的,都要准时履行公告义务: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没办法公告的。如风险国家安全的案件,重大纳贿案件,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等,就会不公告家属。
一般情况下,拘传经询问后,没变更强制手段的,就应该准时放人,不然涉嫌非法拘禁,被拘传人是可以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只不过司法机关拘传,总是就表示已经涉及某刑事案件了,最好还是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下,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