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不少刑事被告人庭前觉得自己无罪,却当庭翻供觉得自己有罪的现象,已经出现不少。这样的情况下,被告人是不可能与辩护律师获得一致的辩护建议的,那辩护律师还可以坚持做无罪辩护吗?
被告人当庭认罪,辩护律师仍有权坚持做无罪辩护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建议,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即便被告人当庭认罪的,只须辩护律师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律师依旧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坚持做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应申请休庭,和被告人协商处置
但事实上,此种状况一旦发生,辩护律师假如对被告人改变诉讼立场的行为(当庭翻供)置之不理,而继续从事无罪辩护活动,这种所谓的“独立辩护”,是没办法叫人同意的。
由于被告人当庭忽然认罪可能有多种缘由,有些是由于遭到同监所在押职员的影响,有些可能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是什么原因产生了某种新的想法,有些则可能遭到了个别办案职员的暗示、魅惑、重压甚至威胁。律师面对忽然改变诉讼立场的被告人,不问其改变陈述是什么原因和动机,而旁若无人地继续坚持固有些辩护思路,这是不负责任的。由被告人忽然认罪所带来的“辩护方”出现相互矛盾的辩护立场,也会在不同程度上抵消律师无罪辩护的成效,这种辩护根本就是无效的辩护。况且迄今为止,在中国法庭上还极少发生被告人当庭认罪、律师无罪辩护可以获得成功的先例。
假如开庭前辩护律师与被告人达成无罪辩护建议,开庭后被告人当庭认罪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法庭休庭。休庭后,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协商,以达成一致的辩护建议。没办法达成一致建议的,辩护律师应与被告人解除委托关系,并向法庭申请退出本案的辩护工作。当然了,辩护律师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辩护律师可以继续进行无罪辩护,但被告人主动解除委托关系的除外。
应该注意的是:解除委托辩护关系的权利是双方的,被告人或辩护律师都可以行驶。
一般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在开庭前与刑事辩护律师确定无罪辩护的辩护思路后,不应该当庭翻供认罪。如此做的后果只能是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紧急减少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成效。若被告人因自己或外来重压,有认罪想法的,也应该准时和刑事辩护律师协商交流,通过刑事辩护律师尽最大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