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专利技术而言,是可以出售的,让与人与受叫人需要签订技术出售合同,一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当受叫人没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时,即构成违约,让与人依据实质状况是可以需要解约并要受叫人承担违约责任的。
受叫人不付款,出售人可追责解约
实践中,受叫人在签订技术出售合同后,因为种种缘由不付款并不少见,这个时候让与人一般都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需要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存在以下状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样来看,当受叫人在签订技术出售合同后,未按约定付款的,让与人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浮夸,那样让与人就能解除合同,并需要受叫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至于什么是合理期限,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实质状况,由让与人自行决定,没一刀切的规范,有些个月,有些一个月,有些三个月,甚至更长。
在催告后,受叫人仍未付款又未前来进行协商的,让与人可以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需要解除合同并赔偿有关损失。如果证据采集存在困难的或有其它疑问的,可以点击右上角“找个律师”,向专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后,再做计划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