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进行转委托的情形非常容易见到,既有合法的,又有不合法的,但不管转委托合不合法,不少人都会心存疑问,受托人在转委托后,其自己还没代理权。这个问题关系到,受托人在遇见适合机会时,能否不经过同意转委托的人直接完成代办事宜等问题,因而值得看重。
受托人转委托后,依旧具备代理权
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其与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并没终结,所以受托人依旧就具备代理权。受托人失去代理权的情形,如下: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当委托代理合同到期或委托代理的事情办完后,受托人一般失去了代理权。
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受托人辞去委托。
3、受托人死亡。通常情况下,作为受托人的自然人一旦死亡,代理权随即终止,代理关系也就相应地终止。但在实践中,基于维护买卖秩序和民事法律关系正常进行,保护代理人及第三人的利益,委托人死亡总是不可以成为代理关系终止是什么原因。
4、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受托人突患精神疾病等缘由等。
5、作为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法人终止。在工作日常,公司、企业等法人也是可以作为受托人的,但法人也是可以终止的,好似自然人死亡一样,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随之消灭,代理权就消灭,双方的代理关系终止。
受托人转委托后直接行使代理权的,需征得赞同
尽管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依旧具备代理权,但想越过同意转手委托的人直接完成委托人需要代办的事情的,应当先和同意转委托的人协商,以免导致重复、违约等问题,从而引发非必须的纠纷。
有时候,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时,不会失去自己的代理权,在征得同意转委托的人的赞同,甚至解除转委托关系后,依旧可以直接完场代办事宜。假如由于代理权有无,转委托后何时行驶代理权等问题发生纠纷的,大家建议最妥当的可以咨询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在作进一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