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工作日常,不少人都曾有过委托别人代卖代购某些产品的历程,也曾遇见受托人超越委托代购合同的范围,擅自与别人签订新代购合同的情形。这样的情况下,委托人是否可以拒绝付款,该如何处置等,可能不少人都不了解。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常状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
当委托人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有效的,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若委托人不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的,合同一般无效,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应该退还相应的货物给相对人。相对人因此而遭到的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受托人追偿。
因此,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不予以追认时,可以拒绝付款。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合同有效的,委托人应该付款
尽管在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后,委托人可以参考自己实质状况,决定是不是追认新的委托代购合同,认同其效力。但基于保护相对人利益、正常市场秩序等原因考虑,法律规定了,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时候,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只须相对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如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夫妻关系,公司与法人代表关系等,新委托代购合同就是有效的,委托人不能拒绝付款,但委托人在付款后,可以追究受托人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受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事实上,在工作日常,委托别人进行代卖代购等代办事宜时,最好的就是委托信得过的职员代办,如此即便其要变更委托合同时,也会先行通过电话等形式征得己方建议,防止发生非必须的纠纷。但确实已经遭遇见此类纠纷的时候,金额大、事情紧急,又很难协商处置的,大家建议最稳妥就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帮助处置,该赔偿的赔偿,该起诉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