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的情形时常发生,缘由不一而足,不少业主会因此而觉得其可以拒交物业费,从而引发与物业企业的纠纷的现象也较为常见。事实上,业主并不是不能因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而拒交物业费,而要满足肯定条件,不然业主仍然应当交纳物业费。
物业合同到期,但未被决议解除的,业主要交物业费
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时,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明确表示是不是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需要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觉得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因此,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物业服务公司以实质行动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也事实上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应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成本,不可拒交物业费。
如小区A与物业公司B之间的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小区A因业主没时间等缘由致使未能召开始营业委会及业主大会表决,是不是继续和B续约,B此后一直根据原来的物业合同提供物业服务,那样A小区业主就应当交纳相应物业费。
物业合同到期,已被决议解除的,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小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通过会议,明确表决解除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需要物业公司限时搬走的,物业公司应当在物业合同到期后在限时内搬走。假如物业公司拒绝搬走,强行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那样物业公司不可以以提供“实质物业服务”来收取服务费,此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假如因小区物业成本发生纠纷,又没办法协商解决的,大家建议大伙注意采集有关的证据资料,以便物业公司“恶人先告状”时,有证据进行打官司,或者可以选择主动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物业企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