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借款,如果提供担保是常事,当债务人未按时还款时,债主可以通过折价、拍卖抵押物受偿。但当抵押物不合法被没收,或已由警察、法院扣押的,债主就没办法达成抵押权,以致没办法受偿,这个时候可以参考实质状况,追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日常,因为法律常识匮乏等缘由,在设置抵押担保时,抵押物不合法的情形,时有出现的,盖因不少人都不了解什么财产不可以用来抵押。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些土地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3)学校、婴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用权不明或者存在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能抵押的其他财产。
而当抵押物不合法,整个抵押担保合同势必遭到重大影响,甚至无效,这个时候债主可以追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担保法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越债务人不可以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换句话说,当债主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的,在担保合同因抵押物不合法而无效时,债主可以需要债务人和担保人清偿债务。但债主有过错的,担保人至多清偿债务人剩余债务的二分之一。
当然了,当抵押物不合法时,担保人到底是清偿剩余债务的全部,还是低于二分之一,就要看实质案情了。如果数额大,或案情复杂的,最好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帮助处置,争取获得最大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