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房东出租房子、车行出租汽车,租客支付租金等,本是非常平时的事情,但房东收房发现房内物品被损毁,车行收车发现问题等现象也时常发生。当房东、车行等出租人向租客索取赔偿时,总是是遭到拒绝的,以致出租人不能不通过法律渠道追偿。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出租人筹备通过法律渠道追偿的,就需要采集好有关的证据资料,以便在法院庭审时,通过充分确切的证据资料取得官司。出租人在筹备向法院立案起诉时,可以筹备下列诉讼证据:
1、书证。如房子出租合同、房子无损入住确认书、房子损害确认书等所有与房子出租纠纷有关的书证。
2、证人证言。如目击者的证词。
3、录音录像及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微信录音、房子损毁照片、聊天记录等等。
4、鉴别结论。可以请物价局等有关鉴别部门进行定损鉴别,形成鉴别结论,以便向租客索偿。
打官司目的是索偿
出租人劳心劳力采集租客故意损毁出租物的证据资料,不止是为了打赢官司,最后目的是为了索取相应的赔偿。通常情况下,出租人都可以根据出租物的实质损失金额的大小,需要租客赔偿损失。假如双方未能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以一同协商选定物价局等价格鉴别机构来鉴别实质损失,然后依据鉴别书的结论来进行赔偿。若最后租客因各种各样是什么原因,还是不想赔偿的,出租人在法院庭审时,可以出示鉴别报告,出租物原始购买单据、正式修理成本发票等能证明自己受损金额大小的证据资料,以尽量追偿自己应得的赔偿。
出租损毁至租客受伤的,双方依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在出租物损毁时,租客不愿赔偿的一个容易见到缘由就是,出租损毁导致租客受了伤,其觉得不但无需赔偿,还有权向出租人索取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但事实不是都是如此的,出租物损毁至租客受伤,到底哪个该承担赔偿责任,应该依据双方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出租物存在水平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时候,租客正常用出租物,但因出租物损毁致使租客受伤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但假如出租人提供
证据证明出租物无安全隐患的,只不过因租客自己故意、使用方法不对或第三人缘由,导致出租物损毁以致租客受伤的,出租人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当出租人可以提供证据资料证明租客是故意损毁出租物的,租客就需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此时找借口是不利于解决纠纷。
假如出租人遭遇见租客故意损毁出租物的情形,可以报警处置,或通过协商的方法确定赔偿事宜。若被恶意损毁的出租物价值巨大,如房子、汽车等,出租人可以委托专业出租合同律师帮助采集证据资料及参与赔偿谈判,必要时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