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爱,亲友之间互赠礼物,既有无条件的,也有附条件,特别是赠与汽车、房子等高价值财物时,总是都会在赠与合同约定肯定条件,如抚养孩子,赡养爸爸妈妈等,但有的受赠人出于种种缘由,会不履行约概念务,这个时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通过法律渠道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受赠人没履行约概念务,赠与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财物是可以附条件的,一旦受赠人同意赠与,就应该履行约定的条件。如A赠送B一套房子时,可以需要B照顾其爸爸妈妈,若B同意赠与的,就应该履行约定,依约尽职尽责照顾A爸爸妈妈。
尽管赠与是可以附条件的,受赠人也应该根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但俗话讲“久病床前无孝子”,在签订赠与合同后,伴随时间的推移,受赠人总是会由于种种是什么原因,不履行赠与义务。
这样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概念务的,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需要受赠人返还相应的财物的。
但应该注意的是,赠与人需要撤销赠与的,应该在自了解或应当了解撤销缘由之日起1年内行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行使的,法院不再保护。
因此,如果赠与人了解受赠人没履行约定的条件,应该准时撤销赠与合同,需要返还赠与财物。假如经协商后,受赠人不愿返还的,可以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回财物。
除此之外,应该注意的是,某些状况下,赠与人在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后,因疾病、意料之外等缘由逝去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这个时候如果受赠人不履行约定条件的,赠与人的继承人亦可在6个月内撤销赠与,协商不成的,同样可以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到法院起诉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