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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构成要件

www.tanketang.com 2024-06-02 刑事辩护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实行完毕或者赦免将来,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构成要件:
1、主体条件:前后罪均为已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依据刑法修正8、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均不成立累犯。注意:不满18周岁是指前后有一罪为不满18周岁时就不成立累犯。
2、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需要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没有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推行犯罪的行为。
3、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含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没有实行完毕的状况,但依据国内减刑和假释的规范,与法律中规定的赦免的规范,以上两个刑种大概出现累犯的状况。 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质判处并实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质判处的,只不过种估计,假如后罪没被实质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可以构成累犯。
4、时间条件:后罪需要发生在前罪实行完毕或者赦免将来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实行完毕是指主刑实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不是实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实行完毕,既包含有期徒刑实质实行完毕,也包含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可以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也不可以构成累犯,由于缓刑考验期认可味着刑罚不再实行而不是实行完毕。


Tags: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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