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掌握受理医疗事故鉴别的条件及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之日起5日内公告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掌握的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别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也就是说若是目前申请鉴别,医掌握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别书。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掌握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掌握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掌握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别: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掌握提出鉴别申请的;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掌握已经受理的;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共识或判决的;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非法行医导致病人身体健康损害的;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