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肇事者(即交通事故责任方)除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外。假如致使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还需要承担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具体的计算按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后,想索要被扶养生活活费之前,第一要确定是不是为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未成年人被抚养人的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未成年人,即实质年龄在18周岁以下。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别资格的司法鉴别机构的鉴别为准);
3、无其他生活来源(如有退休薪资者,则不是此);
4、成年人,即实质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是扶养人(即受害人)的近亲属(如爸爸妈妈、夫妻、子女等)。
确定了什么是是被扶养人后,有关的生活费计算按以下标准计算:
1、“被扶养生活活费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规定了被扶养生活活费的计算标准:
1、应以扶养人(即受害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有鉴别资格的司法鉴别机构的鉴别为准)和户口类别,确定根据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即扶养人(即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户口,则其被扶养生活活费的计算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若扶养人(即受害人)为农村居民户口,则其被扶养生活活费的计算标准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可以以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来确定被扶养生活活费的计算标准,这是正确计算被扶养生活活费的重点所在。
2、应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所在的统计期间,确定适用某年度的赔偿标准。
3、应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址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确定适用某地的赔偿标准。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规定了被扶养年限的计算办法:
1、被扶养人的实质年龄:应以扶养人(即受害人)事故发生时间为截止点。
2、被扶养人的实质年龄、被扶养年限均以周岁为单位,可计算到月为止(但要将月化为年,一般保留两位小数)。
3、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者,被扶养年限计算到18周岁。即:未成年人的被扶养年限=18年—被扶养人的实质年龄
4、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者,被扶养年限计算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这规定了有多个扶养人时,被扶养生活活费应一同分摊:
1、扶养人(即受害人)只有1人时,则被扶养生活活费全部由扶养人(即受害人)1人承担。
比如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前,未成年人A的妈妈已过世,而在本次事故中其爸爸因伤死亡或者成为植物人,则未成年人A的扶养人(即受害人)只有其爸爸1人,故该未成年人A的被扶养生活活费应全部由其爸爸1人承担。
2、扶养人不止1人时,扶养人(即受害人)只承担其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即被扶养生活活费应由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一同分摊。
比如在一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伤死亡或者成为植物人的成年男子B,有70多岁的爸爸需扶养,但该成年男子B还有成年已出嫁的姐姐和成年未出嫁的妹妹一同扶养爸爸,因此其爸爸的扶养人有3人,故其爸爸的被扶养生活活费应由3名成年子女一同分摊。所以,该成年男子B只承担其爸爸的被扶养生活活费的三分之一。
另外,被扶养人有多个时,用分段计算法求出的被扶养生活活费每年赔偿总额以扶养人(即受害人)所在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为限。被扶养生活活费的计算因具体的状况计算的结果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被扶养生活活费索赔专业的律师咨询计算出准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