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没办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质降低的收入。
医疗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职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诊导致耽误工作而丧失的薪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薪资表为准,奖金以病人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越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应该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与财务不完善的公司出具的尤其是证明病人“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含两类职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保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含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家庭劳动服务职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实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建议》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质损害程度、恢复情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别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病人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有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残疾的,自专家鉴别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病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质降低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病人系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需要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 离退休职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有明确规定,部分地办法院的“工作指导建议”中有有关内容。如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建议》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职员,其因误工而降低的收入不同以下状况处置:法律、政策明确认同的,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明确认同,也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薪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薪资的,根据新的收入予以赔偿;Υ反法律、政策规定而降低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建议》有肯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如此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成本的规范,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薪资标准或者实质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肯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建议》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因为《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大概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建议》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