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供的材料
企业破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公告或者通知,债权人在收到公告或者看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不是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
2、 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字、名字、地址、联系方法;
3、 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需要、有无担保;
4、 债权成立的有关证据、时间,是不是超越规定的时效;
5、 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的人民法院制发的民事裁定书、公告书;
6、 债权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 债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发的委托书;
8、民事裁定书、公告书送达回证。主要用于法院确认送达的具体时间,查证债权人是不是在规定的期间履行了申报债权的法律行为,确定逾期申报的法律责任。该回证应在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由人民法院提供给债权人。
当债权人申报债券时应该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权人的名字、地址和联系方法;债权申请权申报书,并且要写请申报的具体内容、性质、需要和担保状况;债权成立的有关证据、时间;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制发的民事裁定书和公告书;最后还需要提供债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