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公司与职员的考验期,公司考验职员的工作能力,职员也在跟公司磨合。一旦在试用期内,公司发现职员不合适职位需要,并以此为由辞退的,由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这个时候要确定是不是也要进行赔偿。
按规定,职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职员紧急违反企业的规章规范的;
3、职员紧急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导致重大损害的;
4、职员同时与其他公司打造劳动关系,对完本钱企业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干扰,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职员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职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职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职员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所以,依据以上,公司可以辞退试用期职员,但,公司应该向职员说明理由。
并且,在试用期限内被公司辞退,假如公司有证据资料表明试用期职员确实不符合公司录用标准或职位需要的,公司在辞退试用期职员后,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反之,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职员的,他们可以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经济补偿金一般为试用期职员半个月的薪资。
最后,职员在试用期内,公司确定他们是不是符合职位需要时,会进行考核,若是由于公司安排的考核需要不合理,结果致使职员被证明不合适职位需要,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的,职员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解决方法处置。并且,必要时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