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为赶一时的任务,会动员在岗的职员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并且,试用期内的职员也不例外。由于根据目前劳动法律规定,公司安排加班要支付加班费,但,有的人以为试用期内的职员不是正式工,不确定是不是有加班费。
按规定,试用期内的职员是正式的职员,从公司用工之日起即打造劳动关系,所以,试用期内在节假日加班是有加班薪资的。
并且,支付加班薪资时,公司应当根据下列标准支付高于职员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报酬:
1、安排职员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职员工作又不可以安排补休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二百的薪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员工作的,支付高于薪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薪资报酬。
假如所在的公司拒绝或者支付不足额的加班薪资,职员可以按以下处置: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需要公司准时支付加班费;
3、经过劳动仲裁不服裁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最后,打造劳动关系后,为互相知道彼此,公司与职员一般会约定试用期。但,即便有试用期的约定,但并不影响双方的关系,所以该职员可以享受应当的职员权益。假如双方对加班薪资等产生争议,并且争议较大很难解决的,可以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