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女职工生产,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怀孕女职工享受产假休假待遇。现在全国没统一的产假天数,但各省市公布的天数都至少有三个月以上。但,有的公司为了防止女工产假期间的社保支出等,未婚母亲就不给安排产假。
其实,所谓的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所以,从定义上根本就没说要将已婚跟未婚的区别开来。因此,即便说是未婚母亲,只须怀孕了就能休产假。
但有的省市业规定,只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夫妻才能享受98天法定产假期满后的30天奖励假,如浙江。
所以,你如果不确定自己是否有产假的,最好就是准时去咨询下先。
另外,女职工怀孕期间,受肯定的劳动保护,公司那边会有下面几种限制:
1、劳动合同的限制保护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限制保护
(1)不能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忌讳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能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是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职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忌讳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3)女职工在孕期不可以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可以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肯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薪资待遇的限制保护
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减少其薪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实质中,一般公司为了防止女职工怀孕期间的负担,会通过各种方法让女职工离职,对于未婚的怀孕女职工会多一个不给劳动保护的原因。如果遇上这种公司,建议最好就准时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