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什么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根据《全民所有制经营责任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或经济组织。不包含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法对国有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规定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企业的重大事情,但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需要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要紧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根据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能超越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根据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赞同,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职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赞同,不能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企业的设立方法是什么
国有独资企业的设立方法主要有改建设立和新建设立两种。实践中常见采取的是改建设立方法,即原有些国有企业依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建设立方法是指国家投资者单独重新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上面的介绍,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相信大伙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国有独资企业的设立方法是什么的法律常识有了肯定的认知,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