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简单的说就是精神方面收到损害而倡导的赔偿。司法实践中当中群众常常倡导精神损害赔偿,但能支持的极少。由于在民法典推行之前只有在侵权纠纷中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金,最容易见到的就是交通事故。但在马上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针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新规定。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适用范围。
1、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讲解
(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依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讲解的决定》修正)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拟定本讲解。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备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致使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紧急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死者的名字、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遭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字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依据以下原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法、场所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状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质量。
第六条 在本讲解公布实行之前已经生效实行的司法讲解,其内容有与本讲解不同的,以本讲解为准。
2、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有什么?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他们人格权并导致紧急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民法典推行之前的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并不适用于违约责任中,单纯存在于侵权纠纷中。因为一些违约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金,处置起来有的不合情理、显失公平。但《民法典》中对于因合同违约而遭到侵害的主体新增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达成了革新性突破。民法典推行后,假如违约行为给受害人导致了紧急的精神损害,受害者也可以倡导精神损害赔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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