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明确一个劳动期限。等这个期限过了,为了防止终止职员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双方还要去续签一下。但,假如到期后决定不续签的,无论是公司还是职员都可以拒绝。
其实,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职员可以拒绝续签,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但,公司就不同了,实质中在两种状况下就需要承担经济补偿:
1、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不再跟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2、公司减少了原合同约定待遇后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
当然,假如公司保持或者提升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不认可续订的,那样公司就无需对劳动者进行补偿。
对于这个经济补偿,得根据下面规定的规范:
1、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2、但,应该注意一下地,就是当劳动者的月薪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那样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就得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给职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另外,这里所说的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不过,决定不续签的,法律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要提前发公告书,但,假如劳动合同有约定的,公司就需要提前发公告书,没约定的公司可以不提前发公告书。
最后,如果公司不计划跟你续签劳动合同,但又没按规定给你经济补偿金,数额较大的,建议可与时找个专业律师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最后提起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