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只须公司接收你了,那样就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在规定时间内去签的话,那样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一个公司主如果交给人事去管。如果人事经理没准时跟劳动者签订合同,致使出现违规状况的,那样作为人事经理,显然是有责任的。
按国内法律上的规定,公司在用你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下面的风险:
1、支付给你双倍薪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2、没办法约定你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职员就很难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只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很难稳定职员和技术职员。假如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职员也同样。假如用人单位与技术职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能够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成本。
4、很难保护商业秘密。每一个企业多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没办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约,非常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很难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没办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使用其他方法非常难效果。
6、被迫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导致较大影响。
但这与目前的事情不同。实践中,人事经理没签劳动合同的,不可以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薪资等赔偿。人事经理角色较为特殊,负责用人单位关于职员入职签协议等事宜,且应该了解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薪资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其故意或过失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但假如人事经理有证据证明其想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遭到有关负责人阻止的而未能签约的,因人事经理已尽到有关义务,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自上班后第二个月至一年内工作的双倍薪资给人事经理。
当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一直是公司与劳动者的矛盾高发点,你如果在求职,不了解这里面的有关规定的,建议就能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