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在维持主体不变的状况下改变公司种类,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在此变更过程中,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股份公司折合的股份总额不能超越有限责任企业的净资产。现为大伙整理了有关常识,期望对大伙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公司应该考虑些什么
《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公司的条件。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企业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或者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企业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拥有下列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发行、筹措事情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使用募集方法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字,打造符合股份公司需要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能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方法》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法公开发行股票。
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