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在工作中受伤,一般公司要积极申请工伤,让职员准时享受工伤赔偿。但,有的不合法的公司,为防止承担职员工伤责任,出事后老板赔点钱后打发职员回家。如果是是不适当的行为,将会损害职员的利益。
第一,职员遭到工伤后,老板直接赔了钱打发人回家,是经过与职员协商达成一致的,那样即是合理行为。
不过,经协商对工伤达成一致后,赔偿数额不足以负担工伤治疗的,职员可以继续请求赔偿。
第二,老板未经职员赞同,职员发生工伤伤害后,一般公司要准时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未申请的,职员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也可以提出申请。
并且,除公司外,别的人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别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最后,假如老板赔钱后打发职员回家,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由于按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公司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风险作业的职员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察看期间的;
2、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职员遭到工伤后,发现企业的做法不适当的,即可以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如果是受伤状况紧急,并且双方又做有约定,譬如对工伤赔偿协商一致,那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