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关婚姻法规规定:“患有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具体是什么病,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更多关于医学上觉得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指什么?的法律常识,跟着华律网我们一块看看吧。
医学上觉得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指什么?
什么是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有关法律没规定。
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结婚以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别证明。结婚以前医学检查包含紧急遗传成人两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经结婚以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状况,提出医学建议;经男女双方赞同采取长效避孕手段或者实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前检查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大夫一般也不在婚前检查报告中明确婚前检查对象能否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伴随科技的进步,将会发现很多新的不适合结婚的病种,婚姻法不清楚患哪种病不适合结婚,可以规定为“医学上觉得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具体由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规定。
有人提出,遗传病类型不少,遗传基因不同,遗传的状况不同,患紧急遗传疾病结婚以后生育的孩子不肯定患遗传疾病。譬如侏儒的遗传率为50%。假如结婚和生育分开,尤其是伴随科技的进步,有的遗传病是可以治愈的,婚姻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允许患遗传疾病的人结婚,但不适合生育。
关于性病、艾滋病可否结婚,有不同怎么看。一种建议觉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生育遗传比率是20%-30%,如用药可控制在4%以内。禁止艾滋患者结婚,是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与国家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保密和保护的政策不符,不利于对艾滋病感染源的控制,实践中也很难操作。因现多数地方婚前检查项目不包含艾滋病检查,婚姻登记部门非常难学会哪个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除古巴外,海外绝大部分国家不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另一种建议觉得,艾滋病传染性大、致死率高,对社会、家庭影响非常大,不适合结婚。专家、教授的倾向性的建议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非常困难,对于患有某种传染病、遗传病的人,大夫可以建议他们暂缓结婚,但对于可否结婚无决定权。
假如必须要明确禁婚疾病,那样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适合结婚:
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
二是重度智商低下,生活不可以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大概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建议,法律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觉得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依据婚姻法原则拟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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