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由于关系密切,直接送他们房屋,假如双方关系又恶化,或由于房价暴涨又想投入市场买卖等,赠与人就会想拿回来。但,一般送人的东西几乎覆水难收,不过,由于赠送的是价值较大的房地产,为保障赠与人的利益,能否返还需要按以下处置。
第一,赠送房地产后,假如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撤销返还:
1、受赠人紧急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近属,譬如女婿为拿到岳父家的财产,不惜伤害其小舅子。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譬如养子负担养爸爸妈妈扶养义务,结果受赠了房地产后又不履行义务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假如赠与合同中约定有其他义务的,那样便要在收受赠与时履行相应义务,不然的话赠与人就能拿回房屋。
第二,未出现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1、按规定,房屋是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登记,不然不可以明确为其所有。所以,假如双方未履行赠与合同,没有办理产权登记,那样赠与未生效。
2、赠与合同不具备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假如具备该性质,那样将不可以需要返还。
3、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进行公证,所以没有进行公证的房屋,赠与人即可以行使撤销权。
最后,其达成在随意一处的房地产价值都较大,所以为保障赠与人的利益,会在出现以上状况时,即可以反悔并倡导返还。不过,假如依法行使撤销赠与时,发现房屋已经被他们擅自处分卖了的,那样维权时并有必要的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