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学校放假期间,内宿生即会离校回家,学校则不需要再继续承担监管责任。不过,有的学生放假期间留校学习,期间又遭到伤害的,将直接影响学校是不是继续负担责任。事实上,按规定,校方在以下几种状况中免除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不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应认定为学生校外受伤;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所以,依据以上的规定,一般在学校放假期间,学校对学生是不负有责任的。
不过,有的学校在放假期间,并没严格需要学生离校,假如学生因此继续留校学习,继而受有伤害的,其实学校不可以免除责任。由于学校同意了内宿生留校,说明还继续负担监管责任,假如留校生在监管范围内遭到伤害的,自然可以倡导学校赔偿。
确定学校在这种情况中负有责任的,那样将依据事故责任大小,适合予以经济赔偿。注意,这时学校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情。
最后,其实只须学校同意内宿生,那样就要负担监管责任,假如未尽到该责任的,学校则对学生遭到的损害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