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毕竟不像亲生爸爸妈妈和孩子的关系那样,感情总是容易出现波动,此时作为收留关系一方或许会想解除收留关系,那样作为养爸爸妈妈可以单方面解除收留关系吗?若是符合有关的解除条件的话,是可以解除的收留关系的。
收留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一般来讲,以下情形可以解除收留关系:
1、养爸爸妈妈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没办法一同生活的;
2、收留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丢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爸爸妈妈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丢弃养爸爸妈妈的。
有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收留关系。
另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赞同。被收留人仍未成年的,收留人不能解除收留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假如作为养爸爸妈妈一方想解除收留关系的话,可以参照上述条件确定一下自己是不是符合解除收留关系,假如可以的话,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解除收留关系:
1、协议解除:收留人与送养人之间或收留人与成年的被收留人之间可以协议解除收留关系。假如能协议解除收留关系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留关系的登记。
2、不可以达成共识的,可诉请法院解决:假如养爸爸妈妈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其中一方需要解除收留关系的,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实质状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会判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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