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很重视孝道,不孝顺的人总是后遭受家人和旁人的鄙视。而今再婚现象日益常见,当再婚夫妻老了之后,其继子女是不是需要赡培养为一个日渐受关注的问题,继子女是不是要承担赡养义务主要看有没形成抚养教育义务。
亲生子女需要承担赡养生爸爸妈妈,这个是大伙一般的认识,但对于继子女是不是需要承担继爸爸妈妈的赡养义务则有较大的争议,总是会引发纠纷。事实上,要搞了解这个问题,第一要明确继子女和继爸爸妈妈之间是不是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之间没自然血缘关系,而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依据国内《婚姻法》第26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表明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之间只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才等同于亲生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才产生爸爸妈妈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具备拟制血亲的法律效力。
所以在涉及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之间的赡养、析产、继承等纠纷当中,怎么样认定两者之间是不是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对案件的处置起着决定性的原因。而法律对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无具体规定,对此,建议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首要条件是继子女未成年。
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由于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势必是未成年人。虽然在日常,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爸爸妈妈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状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爸爸妈妈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爸爸妈妈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可以形成具备抚养关系的继爸爸妈妈子女关系。
第二,一般需要有一同生活的事实。
虽然如前所述有看法觉得判断标准是继爸爸妈妈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但单纯的给付肯定钱财,而不在一块生活,继爸爸妈妈对继子女的生活、学习没任何关心照顾、培养,不适合认定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强调长辈对晚辈的教育和保护,爸爸妈妈对子女的抚养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所以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一同日常形成,好似亲生爸爸妈妈一样,继爸爸妈妈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肯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对于到底保持多久,法律没统一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觉得应当是五年,但在实践中现在并不可以完全由于抚养时间短就不承认形成抚养关系,只不过若抚养时间不长,譬如只有1、2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需要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原因。
日常,在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教育关系处置起来比想象复杂不少,关于继子女是不是要赡养继爸爸妈妈也会时常发生争执,此时可以求助一下赡养再婚爸爸妈妈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