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筹备结婚的,为保证结结婚以后能组建我们的家,就会在结婚之前双方一同买房,但这种时候买下的房屋,无其他例外约定的,法律上将会被认定为结婚以前财产。而有的人为保证房屋的归属权,期望将来能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那样就要先知道筹备什么资料可以作为证明。
事实上,结婚以前买房与结婚以后买房直接影响房屋的归属,具体两者有以下区别:
1、一般来讲,结婚以前获得财产为个人财产,结婚以后获得为夫妻一同财产。
2、结婚以前买房的,按房地产证登记,一般登记到哪个的户下就是哪个。
3、结婚以后买房的,即便一方出资买房,办理房子产权登记时,若夫妻双方都在场,女方就要在场签字,最后将该房地产认定为夫妻双方共用财产。
而结婚以前买房要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的,当事人就得筹备以下几种证明资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婚姻证明、公积金账户、社保或纳税证明;
2、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赞同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3、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
4、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与有处分权人赞同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5、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证明月薪是贷款月供的两倍以上);
最后,其实结婚以前买房并被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结结婚以后要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的,总是就非常难得到认同了。不过,即便双方后面又离婚的,依据双方的出资比率,房地产证上没名的一方,可以根据该出资比率,需要他们返还一同出资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