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产权纠纷的主要办法有协商、调解、行政处置、仲裁和民事诉讼五种。
协商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常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的协商和谈判,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
调解是指常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从中协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互作让步,达成共识,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活动。
行政处置是指常识产权纠纷有关的当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请求常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置其常识产权纠纷或与常识产权有关的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活动。
仲裁是指常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共识,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审理,由仲裁机构做出对争议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规范。当事人可以参考仲裁裁决或调解书需要他们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做出需要他们承担责任或履行义务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并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