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起诉民事、经济案件时需要先预交诉讼费。
补充内容:
1、案件诉讼费概念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成本,包含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成本。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成本包含: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证人、鉴别人、翻译职员、理算职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肯定成本。
案件受理费包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根据本方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成本。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①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成本;②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成本。
其他诉讼成本:人民法院除去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置其他事情时实质支出的成本。
主要包含:①勘验费、鉴别费、通知费、翻译费。
②证人、鉴别人、翻译职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③使用诉讼保全手段的申请费和实质支出的成本。
④实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质支出的成本。
⑤人民法院觉得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成本。
2、诉讼费和案件受理费有什么区别
诉讼费包含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部分。
受理费即一般所说的诉讼费,最高院有明确规定,按案件种类、标的的不同按不同标准、比率收取。
其它成本实践中各地就根本不同的,有些地方在立案时不收取,假如发生实质成本,再由当事人承担,譬如通知费、邮寄费等。有些法院直接在立案时就收取肯定标准的其他成本,无论是否实质发生,而且收取的规范各地也根本不同。要想了解准确结果,只能问具体的法院和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