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作为一种法按期间,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容易见到。不一样的案件种类诉讼时效也有所不同,那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即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本文整理了有关的法律条文与常识,为你提供肯定的参考。
因交通事故致使的损害的诉讼时效:
1、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比如汽车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明显的人身伤害,比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但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可以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觉得仍在治疗与尚未定残的即应是《民法通则》第l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可以行使请求权”。
3、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致使肢体肌肉萎缩、肝脾肾挫伤引发迟延性出血等,诉讼时效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别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根据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行协商达成共识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根据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职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有关成本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别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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