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拖欠薪资怎么样举证
在劳资关系中,劳方一般处于弱势,资方不发薪资时,一般也不发薪资条或者欠条。如此对于没发薪资的举证,由劳方承担无疑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劳动争议中一般由劳方证明我们的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即可。假如资方不可以举证证明已经发放薪资,应按未发放薪资认定事实。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法简单。缺点:某些区域执法力度可能不是非常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支付薪资。假如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薪资。若是以拖欠薪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需要支付劳动报酬。
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时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对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规范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准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根据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离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与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
第五十条薪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能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
《薪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资支付的状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的;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资的;
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规范,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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