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处置的办法有什么呢?公司债权出售产生的债务纠纷有什么手段可以解决呢?就这两点,我们为大伙整理了下面的文章,期望对大伙能有所帮助!
债权债务纠纷处置
1、选择管辖法院
国内《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用管辖的规定”。一般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需要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如此假如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些相隔遥远,就会增加好友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尤其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导致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预防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弥补。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实行不了时,能向有益于我们的法院提出诉讼。
2、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缘由,使判决不可以实行的案件,可以参考他们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状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很难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手段”。这就是说,当事人可依据“财产保全和先予实行”的规定,准时采取财产保全手段,预防或减轻经济损失。在目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点困难的状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准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常见,有些即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总是很难实行;有些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见这类状况,债权人可依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办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手段,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导致债权人经济损失。
3、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资金、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其它债务纠纷的;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的”。第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些成效,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二是没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资金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三是核实了解债务人名字、所在地等基本状况,以便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
4、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紧急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成本后,根据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薪资和劳动保险成本;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需要的,根据比率分配”。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没办法清偿债务状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能已的行动。由于根据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方的推行状况看,债权人很难保障全部的权益,没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常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总是就债务清偿的期限和方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同后,而暂停破产还债程序。
5、申请法院实行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需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他们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行”。第221条规定:“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公告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看被实行人的存款状况,有权冻结、划拨被实行人的存款”。第222条规定:“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公告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223条规定:“被实行人未按实行公告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实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了使申请法院实行能准时得到批准和顺利实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手段和方法,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法院提出并推行实行手段提供靠谱的依据。
6、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实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他们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在普通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法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这种协议不拥有法律效力,为此,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方法等事情。如此,债务偿还期限到后,他们当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实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7、责任连带
1989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复1号文件,发出《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十分明确地指出:企业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迫究刑事责任后,并不影响外贸原单位的债务关系;所欠债务的单位若被上级撤销,上级负有连带责任,其所欠债务应由宣布撤销的上级单位负责偿还。
8、需要注意的地方
看重诉讼时效。国内《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需要或者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看重到这一点,不然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看重担保期间。《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只需要保证人承担责任,还需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不然保证人免除责任。《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门起6个月内,需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需要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如不需要保证人承担责任,那样期间后将免除保证人责任。
申请实行的期限。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实行,但申诮实行的权利需要在申请的期限内行使。《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申请执“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为6个月”,无正当理由超越申请实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实行。对此。债权人不可以觉得官司胜诉后,就万事大吉,申请法院实行必须要在申请期限内,不然法院不予实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只美味哑巴亏。
搞好证据采集。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要紧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着证据才能证了解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看重平常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看重物证与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采集。《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失灭或者将来很难获得的状况下,诉讼参加好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手段。”为此,债权人如遇见证人因病危有死亡的危险;物证有因天时或因他们行为有变更、消灭的可能;证人要离得远远的住所,去向不定的状况,应在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假如在提起诉讼前。某项证据需要保全,债权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采取公证形式保全证据。
擅长协商调解。《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了解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实质上,凋解是第三者出面斡旋或劝说,促成发生分歧的当事人和解达成协凋解决债务的办法。对债权人而言,法院判决与协商调解都是方法,目的是收回债务。因此,如债务人确有诚意。应当配合法院调解。假如债务人缺少诚意,一心逃债,则要采取果断手段,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在实质的债务官司解决中,不少人由于怕了法院诉讼这冗杂的程序,同时由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进程及实行过程的力度不够,比较容易导致当事人花了很多的精力来处置官司,最后却很难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不能不进行私力救济,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追债公司才有我们的进步空间,同时,民间对追债企业的需要也在持续的增加,追债企业的合法讨债行为也促进了社会诚信的建议,对那些不守诚信的行为给予了非常大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