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重婚”、“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通奸”、“姘居”分别的意思是
“包二奶”并不是一个法律定义。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包二奶”一般表现为有配偶的男士以资金、物质付给女方,双方维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他们维持这种关系。紧急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遭到刑法的惩处,但大部分的“包二奶”行为没达到重婚的程度。
“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需要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必须要有外在表象特点: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结婚典礼等,只须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重婚是刑事犯罪,要遭到刑事处罚。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与别人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别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需要是“明知别人已有配偶”,事先了解,或者事后了解而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则是“明知”。反之,不了解、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重点要看是不是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讲解,重婚有
两种状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别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别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别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平时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老公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爸爸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爸爸妈妈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一般还需要获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觉得当事人是夫妻。
“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一同居住。”须拥有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况上稳定;一同居住。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需要损害赔偿。
“通奸”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自愿发生的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上没什么后果;是党员干部的,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处分。婚姻法上没通奸或者婚外恋的定义。婚外恋、通奸是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和道德谴责范畴。
“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一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资金、物质与性为买卖目的,有些当事人还有肯定的感情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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